1.处理原则和排放标准
污废水处理程度的确定,要考虑污废水的性质,更主要的是要考察到污废水的出路以及与不同出路所相应的处理标准,只有在确定不同出路的处理标准后才能确定与这种标准相应的处理系统。污废水处理最终出路有:①排入城镇下水道;②排入水体;③水中回用。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可将渗沥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然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他生产生活污废水中,除出灰污废水,灰槽污废水和洗烟污废水有可能对超标的重金属离子进行预处理外,其余基本可以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垃圾渗滤液设备图(1)
当污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时处理后的水质标准应执行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比外要随时注意贯彻执行现行的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当污废水处理后出水需要回用用于灰渣处理,烟气净化冲洗和绿化等场合时,需要在污水处理后增加深度处理设施,使出水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
垃圾渗滤液设备图(2)
2.水处理新技术与案例
人处理站一并处理。分建处理需分别设多处处理站,形成建设投资大,管理分数管理操作人员多,而合建则集中在一起处理,只需建一个以处理渗沥液为主的处理。综合站,将全场(厂)所产生的各类污废水集中一起处理,便于管理,操作方便,也易自动控制与操作,如果考虑水回用,则可根据各类回用水水质要求再进行深度处理集中在一个处理站,将以不同的回用水量水质分别转供各回用水点,这样相对建边投资可省用地、用人员,供电供热、供水等较集中,因此,一般垃圾中转站的废水处理仅可能集中处理,集中运行操作管理。
垃圾渗滤液设备图(3)